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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 2014-11-08 浏览次数:1340
1.统一计划从中心血站领取血液的数量,品种和规格。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管理血液出入库,血袋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库血不够急诊取血时,电话通知血站时要详细说明血型及血量。到血站取血时要写清楚取血联系单,以免取错血。
2.建立血液进出库核对登记及血库冰箱温度、室内卫生、消毒登记记录并做好统计工作。按消毒技术规范对储血冰箱严格消毒管理,尽量减少冰箱开启次数。定时观察冰箱温度并做记录。发现故障及时修理,或将存血移置备用冰箱内,或立即报告血库负责人员及时处理。合理储血,科学管理,杜绝浪费、滥用。
3.冰箱内A、B、O、AB各型血应分开竖立存放,血袋排列应按采血日期先后由前向后排放。每日应有交接班记录交清当日进血量,用血量及储血量。库血储存不得超过21天。
4.储血期间禁止开袋,已输用的剩余血液或血浆禁止输用。
5.输血申请单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连同病人血标本、交叉配合单、取血单、输血申请单、计帐单提前一天送血库备血,急救用血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标本试管上贴上标签,写上病人姓名、病区床号。血库人员在收到标本后,仔细核对,核查申请单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明确,联号是否一致,然后填上收到日期时间并签名,在标本接收记录本上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退回重新留取,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输血会诊单、输血谈话记录、输血通知单、输血审核单、配血报告单、输血日志留存在病历中。
6.第一次输注血浆的,需送定型血标本,以后输注血浆的免送标本。特殊成分输注(如血小板、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需至少提早一天通知血库,以便同血站预约。
7.输血科(血库)接收标本做到三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姓名、年龄、床号不清不收;血型不清或不全不收)。
8.交叉配血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配血双签字制度。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交叉配血时要同时检查受、供血者ABO正反定型及受血者Rh血型、采用聚凝胺法。对可疑结果要重复检查核对,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严防差错事故。
9.发血时严格执行四查七对,合血者应与拿血者共同查对,要求做到血袋无破损,袋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袋签无污染不清,血液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无血液过期现象。交叉配血试验无溶血、无凝集。血液质量如有任何异常,一律不得出库,待查明原因。血液出库原则上不退还。交叉配血后的病人与献血者标本保存7天,做好记录,以便查对。(急诊抢救病人要优先处理、优先供给,可以先用血,后补办手续)。
10.积极宣传和指导临床使用成分血,成分输血率应≥50%。提倡、指导临床对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配合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二次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用血知识培训。
11.用血原则:早先用、迟后用,以免造成浪费。
12.做好交班记录工作。若有工作留待值班人员完成,血库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口头向值班人员交待,并要在交班本上做好记录。
13.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冰箱、水浴箱的温度记录,温度记录每天要分上午、下午、晚上三次。经常观察库血保存情况。
14.做好输血反馈工作,积极听取临床意见,总结经验,减少输血反应,达到安全用血。血库要记录每一输血病人输血后有无反应等情况,每月至少一次配合检验科到临床了解输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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